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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
為效法王媽蕙質蘭心、賢淑好樂,相夫教子的典範,特訂定本辦法。
二、
本樂團名稱為廣應廟王媽聖樂團(以下簡稱本團)。
三、
本團為廣應廟轄下組織,以非營利為目的,以公益性之教育學習為宗旨。並向主管機關申請成立社團組
織。
四、 本團任務如下︰
(一) 發揚王媽賢淑及王公祖好樂的精神,以保留優良傳統聲樂,育化人心。
(二) 義務參加廣應廟各項慶典活動演奏。
(三) 其它推廣音樂教育宣導、公益性活動及國樂研究發展等。
五、
本團團員入團條件︰凡贊同本團宗旨,對音樂喜好並肯投入學習及義務奉獻之熱心人士,經申請入社核
可者。
六、
團員享有本團免費提供教育學習訓練一貫課程。
七、
本團
負責人由廣應廟主任委員兼任之,置團長一人,義務職,由廣應廟公開徵選之。團長得推薦副
團長
一人及領導幹部若干人,由廟方核可後任用之,均為義務職。任期四年。
八、
本團置執行祕書一人,由廟方人員派兼。
九、
經費︰每年由團長提出年度工作計畫及經費預算,交廣應廟管理委員會通過後執行之。
十、
本辦法由廣應廟管理委員會通過後施行之,其他未盡事宜,由團長提出簽呈並擬具可行方案,層轉主任
委員核可後施行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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